【音乐学系报道】 由民研中心发起,在音乐学系、科研处和研究生处的协作下,《乐府论坛》第41期第一场,于2011年11月14日下午2:30——5:20分,在本院5号教学楼417成功举行。 本系列讲座邀请了著名音乐学家,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项阳博士举办,题目为《小祀乐用教坊,明代吉礼用乐新类型》。作为其西安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认知》课论纲”系列讲座的第一部分的内容加以呈现。
安宁书记、史小眉部长,公司著名音乐学家冯亚兰教授,民乐系主任程天健教授、民乐系总支书记张津波教授,樊艺凤副教授,以及音乐学系师生和硕士研究生约100余人聆听了讲座。
讲座由西北民研中心副主任夏滟洲博士主持。
项阳博士介绍了自己近几年来的多个研究项目。重点讲述了他的《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一文,提出了“礼乐在中国三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从未终止过”的论断。项博士认为,中国古代礼乐从西周之后,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即:西周的“确定期”;汉魏南北朝的“演化期”;隋唐的“定型期”,封建社会解体之后的“消亡期”。他认为,礼乐从西周以后,一直在中国音乐各个历史时期延续,其表现,至今仍然存在于民间礼俗用乐中。认为,历代国家礼制用乐均以“国家体系”的面貌出现,国家礼制用乐行为与民间礼俗用乐有直接的联系。
讲座中,项博士还注重与现场师生的互动,比较风趣的介绍了古代“五礼制度”的基本内涵,列举了“吉”、“嘉”、“军”、“宾”、“凶”五礼在历史上的种种表现,以及五礼在当下全国各地民间礼俗活动中的表现。认为,“唐代开元礼”之后,五礼制度已基本成熟和定型。“礼乐相须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通志》),在自周公制礼作乐开始,礼乐制度一直以国家行为对民间音乐产生影响。认为,在诸神礼仪中“吉礼”最为重要。
项阳博士在对五礼制度的历时性和共识性的分析中,逐渐介入明代“吉礼用乐”的讲述,娓娓道来,耐人寻味。他从《明集礼》、《太常寺考》中“小祀乐用教坊”的记载出发,追述历代相关文献,列举了“吉礼”的三大分类,认为,祀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分,每一种祭祀都有不同的规定,提出从中央到地方“通祀”的概念,进一步强调小祀在五礼制度中的全国性意义。论述了“明代吉礼用乐”以国家制度面目出现的鼓吹乐、军中之乐等,举出其“全国性意义”中“小祀用乐”对各地民间礼俗用乐,包括对西安鼓乐、北京智化寺音乐等民间礼俗音乐文化的影响等。“刻意强调国家制度与吉礼用乐新类型的意义。”
项阳博士的学术理路在于通过对民间礼俗音乐的调研与文献记载相对应,回溯历史,“打通”民间“礼乐”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纵横向关系。有助于当下民族音乐学界和中国音乐史学界对“礼乐”的本真认识。讲座中,项阳博士还对中国古代“乐户”和“乐籍制度”做了介绍,同时对全国性的民间礼俗中“吉礼用乐”的类型做了分析,为在场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讲座用了近2个半小时,项阳博士的讲座内容十分丰富,旁征博引,其研究成果受到在场师生的钦佩与赞誉。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讲座后,主持人还对15日上午高德祥(甘肃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敦煌市政协副主席)的学术讲座和下午项阳博士的讲座做了介绍。
最后项阳博士与公司的老师们合影留念。




